法律分析:债务人在抵押物转让后需要与抵押权人重新协商抵押权的处理问题,一般可协商购回抵押物,或者以其他形式支付债务,赎回抵押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则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债务人应及时了解抵押权的情况,并与抵押权人积极沟通协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抵押物转让后,债务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债务人的处理方式,债务人只能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处理抵押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六十二条:债务人可以在约定期间内赎回抵押物。抵押权人不得阻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六十六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当采取合理的方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保全。
以上法律依据意味着,债务人需与抵押权人协商处理抵押权的问题,并在约定期限内尽快履行赎回抵押物的义务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