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人身权利的定义:
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第六章人身权利(第36条至第42条)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妇女受到侮辱或诽谤后如何维权:
人民法院对侮辱、诽谤犯罪,采取告诉才处理的受案方式。妇女受到他人侮辱、诽谤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于侮辱、诽谤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受害妇女应主动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妇女还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名誉受到损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果侮辱、诽谤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受害妇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