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拘留不存在案底,更没有效力消除一说。案底是指,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犯罪记录,针对的是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被告人。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行为人只是触犯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并没有触犯刑法。因此,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案底一说,更不会有经过几年后自动消除的说法。虽然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但是行为人所触犯的行政违法行为,还是会被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记录下来。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案底,但是行政拘留执行后,当地的治安部门仍然会保留行为人的违法记录。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前往当地治安部门,查询行为人的违法记录。而且,行政拘留后的违法记录不会因为时间经过而消灭。也就是说,无论经过多少年,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依然会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