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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停工温度限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另外,该法还规定了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和方式,如安排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等。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当天的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就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另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关于高温天气下作业还有以下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拓展延伸

国家规定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停止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高温天气应对管理办法》的规定,露天作业在特定高温天气条件下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高温天气达到一定程度,露天作业必须停止。那么,什么情况下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需要停止呢?

根据《高温天气应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露天作业必须停止。此外,如果露天作业的时间跨度较长,且预计最高气温持续时间较长,也应当停止露天作业。

另外,《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安排高温作业。因此,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需要停止的条件包括: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的时间跨度较长且预计最高气温持续时间较长,以及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才需要停止。

结语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另外,该法还规定了高温天气下作业的相关措施,包括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安全与健康。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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