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有:
1、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的时候,应该要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都是由担保物权人来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财产保全措施而消灭。
3、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二、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吗?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三、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条款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5日的起诉期限,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为防止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了在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时,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作为法定的三大主要财产保全措施之一,对于保证将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得到有效地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冻结毕竟是一种强制措施,必然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如果一成不变的冻结当事人的财产,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