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期限现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90天的期限限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一、发票收款人和复核如何设置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设置方法: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手写或英文名称,开票人和审核人不建议为同一人。设置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名称,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计费软件,然后进行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添加操作员,添加要添加的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名称,退出系统,以开票人身份登录,然后在开具发票时选择收款人和审核人。用于销售增值税货物时开具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印发给企业使用,以保证增值税归口抵扣制度的实施。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仅限于增值税买卖双方的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作为购买方,只是丢了发票的抵扣联,那么这时候大家不必慌张,你可以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者使用发票那一联进行认证,然后复印发票留作存档。
2、如果说两联都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你可以向出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协助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方的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购置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者使用记账复印件进行认证,留底存档。
3、如果丢失的只是发票联,和上面的丢失抵扣联相似,复印发票联,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底存档,以备检查。
4、如果说销售方把发票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要求从新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三、进项发票认证期限多长时间
进项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