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一、怎样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法:
1、担保人免责条件不同:在一般担保中,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担保中,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担保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担保人只有主债务人不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
二、保证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保证合同包括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类型和数额主债务类型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债务,是支付金钱债务、货物债务还是劳务债务;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担保人有直接关系。因此,当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大于一般担保。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担保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明确对主债务、主债务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或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三、银行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