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指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以财产清偿债权之前,免于对债权人清偿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