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七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时间周期及相关程序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时间周期及相关程序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通常情况下,一般需要在检察院提审后的数日至数周内完成。具体程序包括:首先,检察院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其次,被告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接着,法院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最后,法院根据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并制定相应的保释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时间和程序可能因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逮捕的时间限制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时间和程序因地区和案件而异,一般需要数日至数周。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