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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3-09-3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拖欠工资需补偿:未终止劳动关系无补偿,终止劳动关系按工作年限支付1个月工资/年的标准,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工资、加班费或解雇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逾期支付赔偿金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

法律分析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补偿最新标准如下:

1、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没有补偿;

2、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拖欠工资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拖欠工资问题频发,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当务之急。首先,政府应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劳动法,建立健全拖欠工资处罚机制。其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此外,劳动者应主动维权,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寻求法律援助。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是法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或经济补偿,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支付和加付赔偿金的处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企业建立健全的支付制度,同时劳动者要积极维权,社会各界要加强宣传教育。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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