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地现状包括如下:
1、城镇用地:
(1)城镇用地扩展迅速,土地浪费严重;
(2)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在我国城市用地中,存在着工业用地比重偏大,生活居住用地和其他用地比重偏低的问题;
(3)城市规划和城镇土地管理也有待加强。尽管城镇规划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各类土地的使用均有安排和控制,但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许多偏差。随意变动土地利用用途或违法占地现象屡有发生。
2、农村居民点用地:
(1)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地规模大、空置和闲置多;
(2)农村居民点缺乏有效利用与流转。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普遍存在一种观念上的偏差,认为宅基地是继承遗产,是一种私有财产,自己不使用,也不准别人使用,即使闲置和抛荒,别人也无权过问;
(3)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农户建房选址比较随意,用地规模不受约束。近些年,虽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农户建房管理,但由于村镇建设规划不到位,规划滞后所造成的后果日益凸显,表现为:布局分散,结构零散,功能混杂,不但不利于农户日常生活,且制约了土地的集约使用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