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