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名字应当及时更正。
权利人可以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土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土管局申请更正登记,土管局查明事实后予以更正。
土地证更名流程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2、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土地证时,要新的产权证下来了才能办理。
土地证更名需要的资料有:
1、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宗地图。
综上所述,其实土地使用证更名也就是跟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的流程都没有什么差别的,结合土地使用证更名的具体原因,比如说是购买二手房所以要变更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必须要先将房产证进行更名以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更名的,土地使用证更名,也是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调查以后就会给更换新的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