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不一定认定为工伤。只有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班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才算工伤。
合理的工作路线是指以下情况: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住所,经常居住的地方,单位宿舍的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合理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是合理的时间和路线;
4、在合理的时间内,其他合理的路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