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办理手续:
1、内资企业就变更事项,向外贸部门审批;
2、外贸部门依法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