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的特点具体如下:
1、突发性和隐匿性;
2、群发性和散发型;
3、严重性和紧迫性。食品安全事故具体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手段如下:
1、化学比色分析检测技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常用的如纸片法、试剂盒(卡)等方法,与一般的仪器分析方法相比,具有价格低、操作相对简便、结果显示直观、一次性使用、不需检修维护、专一性等优点,但方法灵敏度较低;
2、酶抑制技术测定样品和农药的种类有限,主要针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欧美将酶法作为普查农残和田间实地检测的基本手段,但酶法的假阳性、假阴性率也较高;
3、免疫分析技术较好地测定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几十种农药,这也是国外发展的主流技术,特别是对于兽药残留的检测.所用仪器和试剂盒(卡)一半以上依赖进口,价格较高,而国产产品的质量与价格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推广受到限制;用于毒素的测定,包括侧流式免疫吸附法和ELISA,后者是国外的主流技术,毒素的快速检测技术在国内应用较少,非常有必要发展重要毒素的免疫分析技术;
4、生物化学快速检测技术 主要用于大肠菌群的检测,应用领域涉及到鲜乳中菌落总数快速测定、畜禽产品大肠菌群快速测定技术规范等:致病微生物快速检测的主流技术大多为国外技术;
5、纳米技术2003年以后才逐渐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应用,但其发展迅速。纳米技术与生物学、免疫学等技术结合应用于食品快速检测是研究趋势。
综上所述,为积极营造让老百姓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吃得安心的食品安全环境,全国各地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也通过打造“透明工厂”等诸多方式,与消费者面对面,让消费者能看到产品的制作过程,对产品的品质有进一步的了解,进而提振消费者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