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对商标使用权的限制,尽管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他人在不会引起混淆和联想的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应该受到禁止,并且,商标权的行使也不能成为限制竞争的手段。
一、商标权使用的限制有哪些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注册在字数上有什么限制吗
多数商家都知道,无论是文字,还是字母以及图案、或是数字等,商家都是可以通过创意性的设计,将它们单独或是组合成一个具有显著性、辨识度高的标志,从而申请授权成为商标。甚至如今连声音,以及颜色等,都是可以申请作为商标使用,只要它们具有显著性以及符合商标授权的原则。但就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而言,在字数上其实严格或是绝对限制的。只要商家想要,申请十多个字作为商标使用都没问题。但如果商家要同时考虑到申请被授权的难度,以及今后使用和推广的效果的话,就不建议申请太长的字数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