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自由受到法律保护。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民法典》里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从另一个角度作了必要的补充。(一)禁止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二)禁止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