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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股权协议是否可以要回投资的钱

2023-10-0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没写股权协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要回投资的钱,但是如果已经签署了股权协议,就不可以要回投资的费用。

签署了股权协议的,作为股东,应当出资,并且不得抽逃出资。

一、公司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由于意思表示实为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缺乏直接判决和审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够反映该真实意思表示的外在证据在认定股东资格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类证据主要有:公司设立前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的章程、相关股东的证词等。另外,假如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该外在行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该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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