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一项优惠政策是在2009年由国务院颁布,意指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2010年初,“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2017年十月,国家又出台了针对汽车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 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