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离婚再结婚的要求是什么
准备结婚的两人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需要满足《民法典》的相关要求。
1、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得受他人胁迫而结婚。
2、双方都需要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方不能小于22周岁,女方不能小于20周岁。
3、初婚者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再婚者必须有无配偶证明,比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伴侣死亡证明。
4、双方为非近亲关系,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
二、再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