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鼓励农村居民买车换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二、改善汽车使用环境
加强城市、乡镇、农村的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三、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
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自己的商业业态,打造出交通出行的消费集聚群。
四、增加号牌指标投放
在过去一年的汽车下乡活动中,像北京、杭州、深圳等限牌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放开了牌照政策,像贵州贵阳市更是直接将摇号政策取消了,2021年有关政策再度提及放开牌照,由此可见在政策层面仍有意继续推行。
法律依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一条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改善汽车使用条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在保障城市生态和安全的条件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加快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等场景示范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等具备条件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后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及简餐、应急药箱、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便民服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将全自动洗车机列入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范畴,不纳入城市违章建筑物管理。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