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离婚的法律程序,可以和您说一部分,毕竟咱有的地方不太一样:法院判决孩子的时候,一般以孩子跟着谁时间长来决定判给谁,因为这是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的;财产方面,有则均分;抚养费上,我的是因为女方在孩子4个月放下孩子将近一年半对孩子不闻不问不看,所以孩子判给了我,女方出抚养费,这点上提醒你们,先协议离婚,要求女方出抚养费,女方要是不同意坚决离婚,逼急了她就会起诉你离婚,到时候,你向法院要求对女方财产做个财产保全(如果女方手里有钱存在银行,法院会冻结她的钱,如果没钱,或者她让她存她父母账户上了,那法院就无权冻结了,估计即使判女方出抚养费,她出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种情况法院不好执行,法院会说执行有风险,你们要有思想准备,说白了就是执行不了,但是这种需要女方出抚养费的判决对孩子长大了对事件认识有好处,我认为,因为这涉及到尽扶养义务和人老了享受赡养权利的事情,就是孩子长大了照顾不照顾她妈妈的事情,可以作为孩子愿意不愿意尽赡养义务的参考)这样离婚,孩子要是全判给你了,会判女方出抚养费的,法院能不能执行是另一回事,到时候谁要求执行判决结果还需谁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判离婚和执行是两个法律程序。只不过这个过程很漫长,需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