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行纪合同后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一、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什么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二、民法典行纪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因为行纪合同要求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属于双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民法典行纪合同有偿吗
是有偿。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