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方便学生上下学,学校都会购买或租用校车为本校学生提供方便,尤其方便那些跨县区的求学的学生和乡镇交通不便的幼儿上小学。学校经过相关程序将校车购回,但还不能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才能合法运营。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