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后九个月内商标局会发布初审公告。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