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遗嘱没公证房产的所有权,如果属于被继承人可以过户,如果没有所有权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处分。
当事人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被继承人的遗嘱和死亡证明等必要材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一、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增加了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民法典》(2021.01.01生效)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二、遗嘱办理继承过户的流程
(一)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