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所需证据及其法律依据:股东请求书面查阅资料的申请文件、股东身份证明、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其他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必须查证属实。根据第64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应按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并根据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法律分析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需要的证据有,股东向公司提交了请求书面查阅公司资料的申请文件;股东身份的证明资料,例如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以及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其他证据。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拓展延伸
股东知情权申请诉讼的证据保全措施
股东知情权申请诉讼的证据保全措施是指在股东提起知情权申请诉讼时,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证据的完整性,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如勒令被告提供相关文件、账目等;申请法院禁止被告毁灭、篡改或转移证据;申请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冻结等。证据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最终的判决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采取适当的证据保全措施,股东可以更有信心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争取公正的司法裁决。
结语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需要的证据有,股东向公司提交了请求书面查阅公司资料的申请文件;股东身份的证明资料,例如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以及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其他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应当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在股东知情权申请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可以保护股东权益,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证据的完整性,为最终的判决提供有力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