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根据国税总局的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办理免税证明时无需提供公证材料。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无需提供相关公证书。这意味着已公证的遗嘱在房产过户时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法律分析
已公证的遗嘱在房产过户时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吗?不需要,2015年7月8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办理免税证明时无需提供公证材料。《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影响房产过户?
遗嘱公证是指在法定证人的见证下,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的一种法律行为,旨在确保遗产的合法、公正分配。在房产过户时,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起到重要作用。遗嘱公证可以明确遗嘱人对房产的继承意愿,确保其遗产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遗嘱公证生效,房产过户将受到遗嘱公证的约束,必须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然而,如果遗嘱公证存在瑕疵或违法性,可能会影响房产过户的合法性。因此,在房产过户前,应仔细审查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遗嘱公证在房产过户中具有重要作用,确保遗产合法公正分配。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对房产过户起约束作用,必须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然而,需注意遗嘱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根据国税总局公告,办理免税证明时无需提供遗嘱公证材料,但仍需审慎对待遗嘱公证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