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租赁关系未变的租赁合同有效,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可以继续适用该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均表示不续签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如果卖房到合同到期卖方说要退后签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二、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在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租赁双方一般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制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
1、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2、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