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走私假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中国籍﹑外国籍﹑无国籍公民和单位都可能构成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破坏对外贸易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而希望这种故意行为实现的行为。
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由兑换币为伪造的对象。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
一、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物品罪并不是一个规范罪名。根据物品性质的不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分别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这些罪名的共同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行为侵害了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3、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4、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如何构成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