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被涂改采取措施如下:
1、停止使用涂改的发票,如果发现作废的发票被涂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发票,并妥善保管该发票,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
2、报案处理,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报案,说明涂改的情况,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税务部门将会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
3、做好记录和备份,应当记录和备份涉及到该发票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作废前的发票信息、作废后的处理过程、以及涂改后的情况等,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4、改用电子发票,如果可能的话,建议改用电子发票,以减少纸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难度,同时提高发票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发票背面签字规定如下:
1、发票签字是指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或法人)审批签字;
2、发票签字可以在正面签,也可以在反面签,没有固定的格式,如果为了规范,最好刻一个长条章,刻上: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在这几个人名右边留出签字的空格,报销时,在发票后面盖上章,分别让他们签字,定额发票可以使用“原始票据审批单”,会计人员将金额、张数相关信息填好后,领导可以在审批单上签字。
综上所述,涂改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罚款,还会影响企业信誉和声誉。作为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务法规,合法合规开具和使用发票,确保企业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