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方式包括通过信函、匿名举报和来访;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注意施工现场证据收集和调查笔录制作;建筑工程质量特性包括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
法律分析
一、如何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2.制作调查笔录。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
3.工商查档的方式。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
三、建筑工程质量特性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举报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可通过信函、电话投诉或来访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需注意施工现场证据收集、调查笔录制作、工商查档等。建筑工程质量特性包括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