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该罪量刑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女生强奸男生犯罪吗
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女性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判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侮辱罪。1、强奸不满14周岁男性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2、强奸已满14周岁男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已满14周岁的男子,所以妇女对已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强制猥亵罪。
二、猥琐儿童只有口供没证据是否可以立案
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一、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或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