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自土地承包开始后,我国已经经历了两轮土地承包,目前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土地承包未到期,就不存在分地的可能。
2、到了2023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由于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3、这几年全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土地确权到户,并颁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相当于又重新确定了一次农民承包的土地,费时费力,所以,农村土地基本不会再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