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
我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价值、性质、用途、出险经过等信息。投保人可以采取书面或电子方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要保留相应证据。在书面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投保人应当填写保险申请书,并如实披露所有相关情况。如果发现漏报、瞒报或虚报,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更正。同时,投保人还应注意保留该申请书的副本以备查阅。在电子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填写电子申请书,并在提交前核实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此外,投保人还应当保存好该电子申请书的副本以便核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如果投保人无法如实告知相关情况怎么办?如果投保人无法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或者豁免。在申请时,投保人应当如实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部分或者全部豁免。
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前提之一,投保人应当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无论是采用书面还是电子方式,都应当如实披露所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应证据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如果无法如实告知,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或者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适用保险单格式的,应当保险单填写有关事项;适用保险申请书的,应当如实披露有关情况。投保人采取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应当保存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