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是从1998年开始,一直到2027年底止,承包期为30年;个别地区从1993年开始,到了2023年承包到期。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