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除依法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通过公共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