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立了遗嘱的,由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死者的遗产。但婚后财产不都是立遗嘱人的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对共同财产有处分权,在继承遗产时,对于妻子应该获得的共同财产的份额应该予以去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