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引发劳动合同解除,总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分公司解散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总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分公司解散后员工赔偿金如何计算?
分公司解散后员工赔偿金的计算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赔偿金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解散原因、解散前的工作表现等。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解散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通常包括解雇补偿金、未使用年假的补偿、未支付的工资和奖金等。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分公司解散后员工赔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解散原因、解散前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包括解雇补偿金、未使用年假的补偿、未支付的工资和奖金等。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