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是指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作为对供应商提供一定劳务的补偿。对于这种业务,如何进行开票和税务处理呢?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商业企业需要向供应商开具服务业发票。
然而,对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商业企业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商业企业不应向供应商开具任何发票。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企业需要先了解业务的实质,再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例如,对于上述案例中的平销返利业务,商业企业应该要求供应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商业企业需要确保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法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总之,对于平销返利的开票和税务处理问题,商业企业需要了解税法规定并遵循其进行操作,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