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纠纷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而引起的。其中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两种类型。
医疗事故是指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导致病人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这些事故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也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
而医疗差错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有过失,但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情况。这些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也可能是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错。
当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些重大过失行为包括: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以及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