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 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为了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和收益,追求物的使用价值。它是一种他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
2. 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
3. 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如果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
综合以上特征,用益物权是为了给他人谋取合同利益而占用他人所有权的权利。这种权利只要符合条件就会受到法律保护。用益物权所存在的类别有很多种,但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利。然而,占有他人所有权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