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新规定中的费改内容修订了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新条例在保险条款中删除了保险单“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此外,新条款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商业车险定价方式也得到了完善。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此外,建立了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费改后,商业车险市场稳中向好,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有所提升,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