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被告人魏-荣驾驶的车辆未进行年审,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根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荣违章驾驶车辆,致人死亡,依法应当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黄*根、黄*华系车主,**公司作为车辆的挂靠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车辆未按规定年检属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和精神抚慰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