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并非都不赔付。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之一就是未年检的车被视为不合格车辆,出险不赔。但是,不是所有未年检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不赔偿,符合一定条件的未年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同时,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因为所有的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的,投保人不能也无法与之协商。因此,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确认“车辆未年检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