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 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2. 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
3. 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5. 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