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有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合并是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程序是公司做出决议,之后通知公告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