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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识产品处罚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无标识产品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注意事项:
1、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
2、不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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