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武器、弹药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如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行为,以及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行为。